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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响三部曲 营造软环境—我国气象法制建设综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12年06月15日 08时45分   来源:气象局网站

    “1部法律,2个条例,23部部门规章,155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构成了我国的气象法制体系。目前,我国的气象立法体系日趋完善,执法体系初步形成,已建立专兼结合的气象法制队伍。”回顾我国气象法制建设历程,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志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加强气象立法 实现有法可依

    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下简称《气象法》)。这标志着我国气象事业步入了依法发展的轨道。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气象法》为主体,气象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配套的气象法制体系。

    作为我国第一部气象法律,《气象法》规定了气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气象探测、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防御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内容,明确了气象部门实行中央和地方双重计划体制和相应的财务渠道,极大地调动了中央和地方发展气象事业的积极性,为中国特色气象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气象法》自颁布以来,成为全社会、全行业依法从事气象活动的行为准则,成为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气象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

    为加强《气象法》的配套法规建设,中国气象局会同江南平台入口 法制办坚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将社会公众关心和关注的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等热点和难点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江南平台入口 制定出台了《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行政法规;中国气象局制定出台了《气象行政处罚办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这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出台,对于规范气象社会活动和行为,强化气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发挥了积极作用。

    “《气象法》以及配套法规、规章的出台,为气象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气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同时,也促进了地方气象立法工作的开展。”王志强说,“地方气象立法是气象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并落实地方气象法规和政府规章是气象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

    自《气象法》颁布实施以来,地方各级人大、政府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气象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地方气象立法工作。截至2012年4月,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0个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制定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155部,其中地方性气象法规66部、政府规章89部。

    综观地方气象立法工作,立法针对性强,地域特色鲜明,法规规章的适用性较好。各地气象部门在立法前注重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了每年度向地方人大、政府汇报气象工作的制度,及时提出地方气象立法需求和立法项目建议,并组织起草立法草案。同时,各地在立法过程中注重科学立法,加强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和研究工作,增强地方立法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上海市实施<气象法>办法》针对国际大都市的实际需要,明确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核心区、控制区的审批要求,明确了媒体播发气象预警信息的时间和水产养殖、港口及海上作业等的专业气象服务等要求,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而《浙江省气象条例》根据浙江实际,明确和细化了公共财政对气象事业的保障机制。重庆、湖北、甘肃等地气象部门与人大、政府法制办从法规立项伊始组成联合起草工作组,全程跟踪立法过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地方气象立法领域不断拓展,专项立法日益增多,确保了气象部门相关职能的履行。”王志强说,随着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地方气象事业的发展,各地加快了专项立法进程。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落实生态立省战略,青海省针对青藏高原为我国乃至整个东亚地区气候变化的“敏感区”和生态环境的“脆弱带”的情况,通过加强立法,对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能进行规范,积极推动出台我国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地方政府规章《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对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气象立法,对全社会气象活动、气象行为进行规范,使气象部门、政府部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时,有了充分依据。同时,层次清晰的法规体系保障了气象事业有序发展、依法发展。”王志强说。

    强化气象执法 推进依法行政

    气象发展,法制先行。依法发展气象事业,是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气象事业发展,全面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的需要,也是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全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强化市场监管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气象部门严格贯彻落实江南平台入口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气象行政执法体制,规范气象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气象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气象法》赋予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行政执法权和对气象违法案件的处罚权。为了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气象部门高度重视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着力加强气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气象行政执法制度。

    各地气象部门以落实《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气象执法依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列举出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每项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及其依据的条款,并将气象部门履行社会管理的“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以省局监督、市局为主、县局配合,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的气象行政执法体系逐渐形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全部建立了专门的气象法制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全国共有1.1万多人经培训、考核,领取了气象行政执法证或执法监督证,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气象行政执法队伍已经建立。

    各地气象部门通过执法培训、执法实践,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有力规范了社会气象活动。

    近年来,全国气象部门每年立案查处违法案件4000余件。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不断加大对气象违法案件的执法力度,对河北佳诚非法发布气象信息案、浙江丽水非法施放气球案以及河南许昌、重庆沙坪坝、吉林靖宇等地气象探测环境遭破坏案的督导查办,有效制止了各种违反气象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了气象法律法规的尊严。

    自《气象法》颁布以来,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每年都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气象法》的执法检查或调研。江南平台入口 法制办及有关部门会同中国气象局,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行政法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与当地人大、政府也联合或单独开展了《气象法》及配套法规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王志强说,通过执法检查,提高了各级领导对气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较好解决了《气象法》及配套法规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增强了各级政府依法管理气象工作的责任意识。

    开展气象普法 做好宣贯工作

    在推进气象依法行政工作中,中国气象局始终坚持立法、执法、普法协调一致,同步推进,加强气象法制宣传和督促检查,确保有效执行。

    以广泛宣传和引导舆论为主要内容的气象法制宣传,为提升全社会的气象法律意识,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各级气象部门以重要的气象法律法规出台和重大事件为契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会、报告会,发表署名文章、电视讲话和下发贯彻实施通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在《气象法》实施5周年、10周年纪念日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颁布实施之际,中国气象局与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农委、江南平台入口 法制办在人民大会堂联合举办座谈会、新闻发布会,加大气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力度。同时,在《气象法》颁布10周年时,中国气象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气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普法效果。

    为了加大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地方各级气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活动。各地每年以《气象法》颁布实施纪念日、“3·23”世界气象日、科技周、“5·12”防灾减灾日和“12·4”法制宣传日等为契机,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放气象台站、设点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气象法律法规。同时,将气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作为“四五”“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为气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气象部门的社会管理职能源于《气象法》,《气象法》规定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具有行政管理权。无论是国家立法,还是地方立法,都是为履行职能提供依据、奠定基础。”王志强说,气象部门将强化履职基础,继续加强气象法规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气象事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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