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记者从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黑龙江省贯彻国家政策建立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黑龙江省国家助学金具体为: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此外,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决定自2009年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由国家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予以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 (记者 韩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