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获悉,日前,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提高自治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各地民政部门必须在6月底前将这项工作落实。
按照通知要求,本次提高五保供养标准的幅度是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即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的供养标准达到“150元钱、15公斤米、0.5公斤油”以上。各地可根据上年度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水平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但不得低于自治区规定的标准。
据了解,自2003年起,自治区民政厅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五保村建设。近年来,从五保户到五保村,从分散居住到集中供养,从自我管理到专人服务,我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发生了巨大变化。截至去年底,全区共建成五保村8171个,总床位达8.65万张,集中安置了五保老人4.27万人,占全区五保对象的12.9%。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处负责人介绍,这次大幅度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是全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又一个新的重大突破。(记者 乔晓莹 通讯员 黄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