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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业 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12年06月01日 09时25分   来源:福建日报

    记者从福建省民政厅获悉,近年来,福建大力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业,孤儿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如,建立健全孤儿生活保障制度,及时足额发放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基本生活费;落实孤儿教育保障政策,将义务阶段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扶持孤儿成年后就业,提供针对性服务和就业援助。

    同时,福建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将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纳入市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规划,完善养护、康复、特教等服务功能。实施孤儿重大疾病公益保险,通过慈善募捐筹款,为符合条件的全省8007名孤儿捐赠2012年度公益保险费,受捐者如罹患恶性肿瘤(含白血病)等12种少年儿童常发重大疾病,可一次性获得10万元赔付,用于支付救治费用。开展“神华爱心行动”项目,220万元经费专项用于2012年度救助贫困家庭0-14岁先心病和白血病患儿。(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余新仁 彭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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