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与卢森堡金融监管委员会在北京重新签署了中卢《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同日,中国证监会还与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北京签署了中塞《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上述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签署,对于进一步加强中国与卢、塞两国在证券期货领域的监管交流合作、促进各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均具有重要的意义,标志着中国与卢、塞两国证券监管机构的合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中国证监会自1992年10月成立以来,一贯重视与境外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迄今,中国证监会已相继同49个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53个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