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至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来鄂,就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做好今年的检察工作进行调研。他强调,检察机关要认真做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检察工作中得到正确有效实施。
曹建明先后到武汉市江汉区看守所检察机关讯问室、江岸区检察院、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大冶市检察院调研,考察了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综合受理接待中心、侦查指挥中心视频监控系统等,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曹建明对我省检察工作给予肯定。
曹建明指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不仅为检察工作提供了发展机遇,而且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检察机关执法理念、执法机制、执法方式、执法能力等带来深刻影响,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考验。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深刻认识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实施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在检察工作中得到全面、有效、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曹建明强调,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首先必须树立和坚持正确的执法理念,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立法的宗旨上来。
要进一步强化保障人权意识,进一步强化证据规则意识,进一步强化程序公正意识,进一步强化办案效率意识,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意识。要把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各项刑事诉讼活动中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诉讼民主、诉讼文明、诉讼公开、诉讼监督与互相制约的法治理念。要认真抓好配套司法解释和执法规范的修改、完善、清理工作,切实满足办案工作需要。要依法妥善处理新旧法实施的衔接、过渡问题。要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维护法治权威。
湖北省副省长赵斌、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等陪同调研。(记者 李保林 通讯员 郭清君 周泽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