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就辽宁省出台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政策的有关情况向媒体进行了通报。5月2日,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共有5个方面26条,在加大财政资金支持、解决融资难题、减轻税费负担、开拓国内外市场、改善强化服务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政策。
据省中小企业厅介绍,近年来,小微型企业出现了生产经营成本上升、市场拓展乏力、融资难、融资贵、用工荒等一系列难题。这一政策的出台,体现了省政府对小微型企业的高度重视和解决小微型企业当前面临困难、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坚定决心。
在财政资金支持方面,《意见》扩大了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省本级专项资金自今年起从4800万元增加到1亿元;今年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按各市建立的创业种子基金额度的10%比例给予补助;要求各市建立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设立中小微型企业“专精特新”专项资金。
在解决融资难题方面,《意见》具体落实了江南平台入口
常务会议确定的各项金融政策,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小微型企业年新增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为切实减轻小微型企业税费负担,新出台的政策将辽宁省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2万元,延长了小型微利企业和确有困难小微型企业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落实了国家关于免征3年小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
《意见》还通过落实出口退税等政策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在政府采购方面,《意见》提出把采购预算总额的30%预留给中小微型企业,其中60%以上预留给小微型企业;同时,加强了对小微型企业的统计监测、建立定点帮扶、落实县政府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主体责任等方面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