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通过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健全保障体系、理顺运行体系,全力维护优抚安置对象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在今年3月召开的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上,陕西省介绍了有关经验和做法。
陕西省是革命老区,也是兵员大省、安置大省,有各类优抚对象150多万人,其中重点优抚对象近23万人。省委、省政府对优抚安置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坚持把优抚安置工作作为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任务强力推进。就此,陕西省先后制定了15项优抚安置政策,对稳定优抚群体、解决安置难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印发的《关于农村籍军队退役义务兵参加新农保享受优待的意见》,采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军龄补助的办法,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满60周岁且没有享受抚恤定补待遇的退役义务兵进行补助,使全省符合条件的6.2万名农村籍退伍军人得到了实惠。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的若干意见》,对伤病残退役军人医疗经费补助、安置经费补助和住房经费补助作出规定,有力促进了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的落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将无军籍职工原地方性津贴补贴统一归并为“离退休人员补贴”,比照安置地同职级事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生活补贴有关规定执行,并随安置地生活补贴标准调整而调整,有效保障了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基本权益。出台的《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意见》、《陕西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陕西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符合条件的城乡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提供3个月到2年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在受训期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助,取得较好效果。
在保障体系上,陕西省把优抚安置配套经费作为“民生预算”的重要方面,纳入政府中期预算,为优抚安置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2011年,省本级安排优抚安置配套经费4.25亿元。“十二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改善伤病残退役军人休养环境;在此基础上,划拨专款8000万元,建设一个高标准的军退人员体检休养中心。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也加大了对优抚安置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以省民政厅直属3所优抚医院、1个省级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和8个国家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为龙头,在全省范围内新建、改扩建了一批项目,大大提高了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的服务能力。
在运行体系上,陕西省先后建立了涉军群体定期走访对话、安置工作联合办公、安置遗留问题核查督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优抚医院床位费标准自然增长等“五个”机制,保障了优抚安置问题的高效有序解决。(记者 卓九成 通讯员 李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