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发改委起草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切实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特点,是未来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意见》从内蒙古科技水平、产业基础、区域特点和资源禀赋出发,优先选择了发展产业基础比较好、创新能力比较强、市场需求比较大的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电子信息、节能环保、高技术服务业等八大产业作为内蒙古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将着力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大力推进新兴产业集聚集约发展作为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提出了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保障土地供应、优先配置资源、加快培育市场、加强国家合作、创新发展体制机制等九大政策措施,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以实现产值年均增长25%以上,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8%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