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广西防震减灾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防震减灾管理体制、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新《条例》有何新增内容?如何保障居民的安全?4月28日,自治区地震局相关专家对新增内容以及相关保障进行了解读。
建立专用地震监测台网
《条例》:可能引发塌陷地震灾害的大中型矿山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水库、油田、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核电站、水库大坝、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这些设施的建设、运行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
解读: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所有工作的基础。目前,自治区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新《条例》专门将矿山、水库等重大建设工程单列出来,要求其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目前,在百色、河池等地的重大建设工程中,已经有部分工程有了自己专业的地震监测设施。今后,广西还将要将这一措施进行推广。同时,未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未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20万元罚款。
建筑物要经抗震设防审批
《条例》: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缺少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关审批部门不予批复、核准或者备案。抗震设防要求要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内容。
解读:《条例》首次要求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将抗震要求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内容。目前,广西各地市地震局相关部门已经进入当地政府的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的窗口开展审批工作。广西大部分的建筑都在履行开工前都在履行这项手续。南宁市大多数建筑物设防地震烈度6度或以上。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经过自治区审批重大或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有300多项,各市县地震部门审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有5000多项。
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会更高。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30万元罚款。
地震安全评估部门需有资质
《条例》: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个人和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国家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核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解读:国家对于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是采用职业资质制度。目前,广西只有广西工程防震研究院一家机构具有相关的资质。自治区地震局也曾想帮助一些单位获得资质,但终因地震安全性评价性工作太过专业、复杂,相关单位人员不愿意参加或无法通过考试而作罢。因此,广西欢迎全国各省市具有安评甲级资质的机构来广西开展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此外,对未经执业资格注册认定的人员以注册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自治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有权停止其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出租、转让注册执业证书的,主管部门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注册执业资格。伪造、出售注册执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居民可申请抗震性能鉴定
《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地震危险状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已建工程组织开展抗震性能鉴定。建设工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可以对已建工程的抗震性能提出鉴定申请。
解读:随着广西抗震设防要求的不断提高和一些建筑物逐渐陈旧,建设工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可以对已建工程的抗震性能提出鉴定申请。经由具有相应相应资质单位鉴定后,如不符合现行条件规定,可以进行抗震加固或重建。抗震加固工程应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证质量和安全。这些内容在以前的《条例》中是没有涉及的。
应急避难场所 设置明显标志
《条例》:应当鼓励和支持重要建设工程,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候车(船、机)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采用减隔震技术和新型抗震建筑材料。已有的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馆、人防设施和学校操场等场所可以辟为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解读:减隔震技术和新型抗震建筑材料的使用可以有效地提升建筑物抗御地震破坏的能力,而广西目前还没有一个单位使用这样的技术。虽然使用新技术和新抗震材料会增加工程的建设成本,但不会增加得太多,而且抗震效果十分明显。
此外,广西的应急避难场所指示标识作用没有发挥,人们只有来到应急避难所附近时,才能看到指示牌。据了解,广西的应急避难场所在2010年以前只有南湖南广场1个地点,但是这两年建设发展很快,今年已经建设完成33个应急避难场所,10个应急避难场所还在建设中。
建立地震应急物资储备调用制度
《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应急物资储备调用制度,保障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供应。地震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部署并保障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救治队伍、志愿者以及其他救援力量开展紧急救援活动。
解读:在汶川地震、广西冰冻雨雪灾害等灾害发生时,因为交通中断,很多救灾和安置灾民所需的物资无法及时从外面调运进灾区,分发到受灾点更是十分困难。这就需要县级政府平时应做些应急物资的储备,以备不时之需。这也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增长机制的规定。(李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