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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出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12年04月21日 14时15分   来源:青海日报

    “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实行“限品种、限数量、限价格”三限政策。4月19日,省教育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纠风办制定出台《青海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制定出台,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

    《管理办法》指出,受理评议的教辅材料,必须是享有教科书著作权人授权的同步练习、寒暑假作业等。普通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学校须在国家正规出版书目中选用,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教育厅将各地选定的教辅材料每年随《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公布,凡未选定上《用书目录》的一律不得选用。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实行“限品种、限数量、限价格”三限政策。小学仅供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3学科教辅材料;初中仅供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学科教辅材料;普通高中仅供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9学科教辅材料;用民族语言授课的小学仅供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英语4学科教辅材料,初中仅供民族语文、汉语、数学、英语、物理、化学6学科教辅材料,高中仅供民族语文、汉语、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10学科教辅材料。教辅材料统一使用黑白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定价政策。免费提供教辅材料的地区也必须在《用书目录》中选择,不得随意更改品种和数量。

    《管理办法》指出,各地中小学校所需要教辅材料,在学生自愿、家长认可的前提下,在省定《用书目录》范围内选用。学校应积极、主动地为学生提供选订、代购、发放等服务工作,不得从中牟利。鼓励出版发行单位向学校赠送一定数量的教辅材料,供经济困难的学生使用。教辅材料发行单位必须是具有资质的图书经营单位,由教材发行中标单位承担《用书目录》中教辅材料的发行工作,发行单位在发行前须向省文化新闻出版厅备案审查。学校对选定的教辅材料品种、发行折扣、零售价格,在校内公示张贴,接受广大学生和家长的监督。不得以布置作业、考试为由要求学生购买其他教辅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学生家长的意愿,强制购买教辅材料。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初,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对教辅材料进校工作都要进行一次自查和督查。(作者: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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