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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进一步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12年04月13日 09时34分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福建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就进一步做好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提出要求。

    福建省于2010年在福清市、仙游县和建瓯市启动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试点病种确定为0-14周岁农村参合儿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六个病种,采取定点救治、定额付费的方式,选择福建省立医院和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作为定点救治医院,根据卫生部制定的临床路径或标准化诊疗方案进行规范治疗,去年该项工作扩大到福建省。据统计,仅去年就有46个县(市、区)的197名农村先心病儿童、9名白血病患儿得到定点救治、定额补偿。

    今年福建省增加了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的数量,目前已确定省立医院、协和医院、附一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这5家医院为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定点救治医院,确定省立医院、协和医院、附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漳州市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这6家医院为农村儿童白血病定点救治医院。福建省提高了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治疗付费最高定额标准,其中白血病治疗最高定额标准从8万元提高到10万元,先心病治疗最高定额标准从2.5万元提高到3万元。

    为完善救治实施程序,福建省要求各地区认真组织做好救治病例的筛查工作,着力完善救治审批、付费等相关程序。规定纳入项目的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的救治费用,由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7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30%,其中属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的,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70%、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2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10%。医疗救助金额不受各地医疗救助封顶线限制。

    福建省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因为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随意退出临床路径,不得将超出定额标准部分的费用要求患者承担,不得对纳入项目的患者收取除个人自付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要求患者全额预付费用再回当地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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