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记者从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青海省将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继续深化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对隐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安排,各市(州、地)局将继续加强对提供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等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添加罂粟壳、罂粟粉、苏丹红、抗生素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行为。全省将要统一规范使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购货查验记录本》样本;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承诺以及宣传材料张贴等要求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张贴、未及时备案公示、未公开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同时,继续做好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服务单位重点品种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标志标注不规范以及来源不明的食品;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食盐等调味品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非自制食品,依法予以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安排提出,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以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为重点单位,以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加工制作行为规范等为重点内容,开展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与有关部门联合,对中小学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清理无餐饮服务许可、无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条件不达标等的餐饮服务单位。年内完成各类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全部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将学校食堂纳入示范单位创建评选工作。
联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节假日、节庆活动和重大活动旅游高峰期间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年内完成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全部实现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以餐用具采购使用、清洗、消毒情况为重点,深入开展餐用具专项整治。对自行清洗消毒的餐饮服务单位,严查餐用具清洗消毒规范情况、设施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等。针对2011年餐用具监督抽检存在的问题,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餐用具的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惩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餐用具、自行清洗、消毒不符合规范等行为。青海省将推进小餐饮整规试点,努力实现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扩大整规试点范围,年内各市(州、地)确定一个县、区以上开展整规试点工作,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全面开展整规试点。全面排查和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使用地沟油、含瘦肉精肉制品、利用病死畜禽加工制作食品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按照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程序,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