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吉林省公安消防部队统计,4月2日至4日清明节假期,全省共发生火灾34起,无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9.1万元,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与去年清明节期间相比,火灾起数下降了82.1%,直接经济损失下降了90%。
清明节期间,全省公安消防部队紧紧围绕祭祀活动和场所,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针对性,特别是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力度,全力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积极消除火灾隐患,与治安、交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公墓、陵园、寺庙等祭祀场所以及文物古建筑、旅游风景区等人员聚集的场所普遍开展了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单位落实内部防范措施,对集中燃放鞭炮和焚烧香、纸、烛的场所派驻了消防执勤车辆,进行现场监护,确保消防安全。清明节期间,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共组织检查组206个,检查单位1508个,发现隐患1073处,整改隐患1082处。
清明节期间,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共出动各类车辆59台次,出去警力282人次,抢救财产51.5万元。
针对各地清明节期间的民俗特点,全省各地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消防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清明节消防安全宣传标语、发送手机短信及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地方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消防知识,营造了多渠道、多方位、立体式的良好的消防宣传氛围,有效地促进了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