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县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为增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提升监督管理水平,水利部2009年6月在全国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活动,并确定了510个县开展第一批能力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能力建设县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通过出台配套法规,建立健全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监督管理,各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显著提高。截至2011年年底,已有489个县按期达到能力建设标准,并通过验收,验收通过率为97%。
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县建设取得了五大成效。一是配套法规大量出台。各地制定、修订了一大批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包括省级文件100多件、县级文件近2000件,涉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监理、监测、规费征收等内容,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二是履职能力明显提升。各地建立健全机构,充实队伍,强化培训,更新执法设备装备,努力提高履职能力。三是监督管理日趋规范。各能力建设县进一步强化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规费征收等工作,实现了对生产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完建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四是内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各地相继制定了督察、检查、报告、日常管理、廉政建设、社会监督等2800多项制度,进一步强化对人员队伍的管理,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落实到事。五是“三率”大幅度提高。通过验收的能力建设县水土保持方案审报率平均达到91%,实施率平均达到81%,设施验收率平均超过70%,较能力建设工作启动前有明显提高。
各地在能力建设中的很多成功经验和做法值得推广借鉴,一是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二是立足实际,制定方案;三是加强督导,全力推进;四是多方筹措,保障经费;五是交流培训,借鉴提高;六是加强协作,部门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