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7日召开的辽宁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为了让辽宁省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振兴的成果,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结合辽宁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今年,在抓好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各项民生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采取15项举措,着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意见》涵盖了15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由2011年1462元提高到2012年的1662元,即人均每月增加200元。二是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工作。辽宁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再提高3个百分点,达到9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三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采取就业见习、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兜底安置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等措施,力争年底总体就业率达到90%以上。四是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援助力度。辽宁省各级财政将筹集23.5亿元,用于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确保辽宁省110万从事公益性岗位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稳定就业。五是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月平均标准由310元提高到365元,月人均救助额由213元提高到243元;农村低保年人均标准由1930元提高到2410元,月人均救助额由78元提高到116元。六是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集中供养年人均标准由4000元提高到4600元;分散供养年人均标准由2400元提高到3000元。七是提高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月人均最低养育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13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月人均最低养育标准由600元提高到800元。八是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辽宁省财政投入资金4.9亿元,资助学生28.5万人。九是实施辽西北部分贫困地区(每市选1个县,共5个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试点。投入资金1.4亿元,按学生每天3元标准补助,惠及学生23万人。十是实施农村初中进县城就读学生生活费、交通费补助政策,两项合计投入资金5280万元。十一是投入资金2.8亿元,继续对省内高校学生食堂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临时伙食费补贴,补贴学生80万人。十二是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年人均筹资标准由230元,提高到29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240元,个人筹资50元。十三是提高参合农民门诊补偿比例。参合农民门诊补偿比例由35.92%提高到40%,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由68.14%提高到75%,封顶线由5万元提高到6万元,超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十四是扩大大病救助病种范围。在全面提高儿童白血病等5种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将耐多药肺结核等3种疾病纳入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范围。另外,还要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开展肺癌等12种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试点范围。十五是要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今年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1.89万套,年底前竣工16.5万套,要确保4月底前实现全面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