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规范乡镇纪检组织设置,深入推进四川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乡镇纪检组织。首先要规范乡镇纪检组织设置,乡镇应设立纪委。撤销乡镇纪委的,必须恢复。乡镇纪委在乡镇党委和县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纪委由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组成,其中应有人专职从事纪检工作。乡镇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职一级的干部担任,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的,设专职纪委副书记1名。乡镇纪委一般设委员3至5名。加强村级纪检组织建设。行政村党组织应设纪检委员,设党委的行政村可设纪委。注重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村务监督形式的作用。
选好配强乡镇纪检干部。意见要求,乡镇纪委书记的提名、任免,由县级纪委与组织部门协商后,报县委决定或进行选举。乡镇纪委副书记的任免,要征得县级纪委的同意。乡镇纪检干部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一般应具备相关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注意把熟悉经济、法律、财会、审计等方面知识的干部充实到乡镇纪委。
健全发挥乡镇纪检组织职能作用的机制制度,既认真履行乡镇纪检组织主要职能,又突出工作重点。要围绕乡镇中心工作,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等。
意见要求乡镇纪委书记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工作上,分管的其他工作应与纪检工作相关。乡镇纪委书记参与乡镇党委工作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
意见提出,乡镇纪委书记原则上应任满一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任职5年以上的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新任乡镇纪委书记一般应异地交流任职。按照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原则,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将乡镇纪检干部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 (记者 陈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