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日前天津市发布《关于2012年扩大住房保障三种补贴保障范围的通知》,自3月1日起,再次放宽住房保障“三种补贴”准入条件,提高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标准,进一步扩大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受益面。调整后,预计可新增补贴家庭1万户,全市累计受益家庭将达到9.5万户。
据了解,在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方面,住房面积准入条件由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调整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在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方面,放宽了收入准入条件,由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调整为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060元(含),其他申请条件不变。提高了对应的补贴标准,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3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每平方米28元、两区三县每月每平方米23元分别调整到每月每平方米36元、34元、28元。提高每户家庭的最低月租房补贴标准,由市内六区每月45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410元、两区三县每月340元,分别调整到每月540元、510元、420元。
在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方面,放宽了收入准入条件,由上年人均年收入低于2万元(含),调整为上年人均年收入低于2.4万元(含),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市内六区由每月每平方米16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每平方米14元、两区三县每月每平方米12元分别调整到每月每平方米19元、17元、15元。提高每户家庭的最低月租房补贴标准,由市内六区每月24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210元、两区三县每月180元,分别调整到每月285元、255元、225元。
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提示,三种补贴的申请、审核程序,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和收入认定,补贴发放以及退出管理等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记者 胡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