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吃排污费改吃财政饭,大大提升了环保形象,强化了对企业排污的监管。”2月12日,黄冈市环保局局长朱建国感触颇深。
改革前,全省排污费全部用于基层环保部门的工资与工作所需,但基层环保部门受限于执法与监管能力,无法足额征收,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现象普遍存在,而不缴、少缴、拒缴排污费的企业也不在少数。2006年,湖北省排污费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07年10月1日,《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排污费由环保部门负责核定和征收”,改为“环保部门核定,地税部门负责征收”,排污费直接进入国库。
这项在全国率先实施的新模式,带来了环保工作的巨大变化。“2007年以前,黄冈市环保局每年收100多万元排污费,发工资都不够。”朱建国说,如今,环保部门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每年财政资金超过600万元。“待遇提高了,能力建设上去了,执法顺畅了。”
排污费征管新模式,是湖北省不断创新机制,推进环保工作的缩影。
实施绿色电力调度。2008年11月中旬起,在确保电网运行安全、保证正常用电的前提下,把原来分配给非脱硫机组的发电量转移给脱硫机组,以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此措施得到环保部肯定。
开展排污权交易。2009年3月,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启动排污权交易。在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条件下,通过污染者之间交易排污权,实现低成本治理污染、抑制了排污冲动。至今,湖北省已开展了6次排污权交易。
建设城市圈废旧电池回收网络。2008年3月启动,开创了电子废物市场化运作新模式,形成全国参与人员最多、涉及范围最广、社会影响最大的回收网络。武汉市回收率已超过50%,接近欧洲的回收水平。(杨念明、通讯员巫勇、沈智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