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起,宁夏将通过建立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与计划分配挂钩制度,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对好的市县给予奖励,对达不到要求的县区扣减当年用地指标。
2月8日,从全区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后,宁夏将对通过国土资源部考核验收的模范县(市、区),一次性奖励用地计划指标500亩。对当年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不足50%或上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不足85%的市县区,将采取必要措施整改;同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违法用地不得超标补办用地手续。
今年宁夏在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上,将继续把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支持自治区科技创新、节能环保等项目合理用地,自治区重点基础设施和民生建设项目,实行计划指标“点供”和批准先行用地。凡保障性住房涉及占用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各地单独组卷上报,确保应保尽保。在生态移民土地权属方面,将切实保障移民群众迁入区、迁出区农民用地的合法权益。此外,宁夏今年还将采取措施,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凡发现违反征地有关规定、征地补偿不落实,出现新的拖欠截留挪用的,将停止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