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元旦前夕,人社部、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等9部门,联合召开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确保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无拖欠。
近日,自治区人社厅、住建厅、公安厅、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等6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执法检查活动,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严查拖欠农民工工资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涉及的领域多、范围广,在此次“清欠风暴”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公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进行逐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该负责人表示,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此外,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也将严肃处理。
同时,在专项检查活动期间,市级劳动监察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做好值班工作。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欠薪“顽疾”为何难治
近年来,国家三令五申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仍时有发生。
自治区劳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一方面是由于农民维权成本高,另一方面是企业违法成本低。解决欠薪问题的司法救济程序复杂、周期长、成本高,令一些农民工望而却步。尽管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缺乏具体操作细则,对一些欠薪企业的震慑力不够。
与此同时,众多建筑领域的拖欠工资案件,一些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不规范,普遍存在着非法层层转包、分包等问题,导致农民工工资结算不清、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难以确认,加大了劳动监察部门执法难度,致使农民工工资权益短期内难以落实。该负责人说:“有一些企业资金链断裂或停产停业,又没有任何资金和资产,根本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
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人员、经费缺乏,难以做到开展日常巡视检查,执法力度与强度难以得到保障,也导致一些农民工欠薪案件的积压。
多措并举防治欠薪
据统计,2011年1-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结劳动保障监察案件2246件,追发劳动者工资待遇1.39亿元,涉及劳动者人数5.3万人,其中追发农民工工资1.29亿元,涉及农民工3.98万人。
近几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建立防治欠薪的长效管理机制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其中,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走在了全国前列。2003年底,广西率先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随后,将这一制度扩大到水利、电网、交通、铁路等行业。2011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不断完善创新保证金制度,一方面,将支付工程款和结算工资、劳动合同签订、拖欠工资等不良行为纳入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加大对拖欠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将施工企业按资质等级缴纳保证金并将依据企业守法经营的评价情况调整,减少施工企业资金沉淀。
广西壮族自治区还大力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制度,如要求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合同制度,实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制度,以及实行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制度等,通过督促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制度的落实,有效减少中间支付环节,避免或减少克扣、拖欠或者包工头卷款逃匿行为的发生。
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还实行企业拖欠工资信息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工作制度,利用银行征信系统惩戒企业欠薪失信行为,督促欠薪企业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