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刚过,春节即将到来。为给内蒙古群众欢度节日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日前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全区群众欢度节日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各地要做好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并及时发出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要商品储备工作,保证市场供应。大力整治流通领域不合理收费,降低流通成本。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建设平价商店,防止异常天气条件下蔬菜价格大幅上涨。进一步加大市场检查和巡查力度,努力确保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以及节日期间交通运输、旅游餐饮、医疗卫生等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秩序稳定。要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大力整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坚持查处与规范并重,促进市场价格秩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