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20元
◆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220元
◆优抚对象和新中国成立前老党 员每人380元
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群众、尤其是城乡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决定在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为青海省67万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两节”一次性生活补贴,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
青海省民政厅介绍,该一次性生活补贴具体发放范围是: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和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发放标准为:在落实国家补贴标准(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200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360元)的基础上,为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再增发2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2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220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380元,增发资金由省财政全额安排。
此次共计为全省67万困难群众发放“两节”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1.73亿元,补贴资金近期将足额下达各地。省民政厅、财政厅要求各地加强对“两节”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工作,认真审核补贴对象,规范发放程序,公开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务必将“两节”补贴资金于2012年元月15日前足额发放到到困难群众手中。同时建立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日报制度,要求各州(地、市)从元月5日起,每日及时向省民政厅、财政厅上报发放进度。
另据了解,为应对物价上涨给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青海省通过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发放临时物价补贴、开展临时救助等多种措施,有效保障了全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青海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作者: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