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清剿火患”战役及贯彻落实全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实施细则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组织省公安厅、安监局、教育厅、文化厅、卫生厅、工商局、广电局和人防办等部门成立五个督查组,于今年12月23日至12月30日对云南省16个州(市)“清剿火患”战役及“零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据悉,各督查组将重点对各州(市)“清剿火患”战役部署情况、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整治情况、公安机关执法情况、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情况、冬季防火及节点消防安全保卫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对各部门战役开展情况进行分类督导,重点督查文化部门对文化娱乐场所,工商部门对商场、市场,旅游部门对宾馆、旅行社、旅游景点,教育部门对大中小院校,安监部门对易燃易爆单位,卫生部门对医院和乡镇卫生所,住建部门对建工程施开展消防隐患整治情况,切实落实部门责任。
各督查组采取“地毯式”方式,对云南省16个州(市)129县(市、区)展开督查。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1个行政村、1个社区、1所学校和3家社会单位(1幢高层或地下建筑、1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1家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实地查看,核查各地排查是否真实。
云南省政府明确规定,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对已排查的社会单位存在自动消防设施停用、损坏等重大火灾隐患的,农村社区未组织开展战役行动,排查单位遗漏等情况的地区,对相应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凡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没有进行过消防安全检查的,或者因工作不作为、乱作为、失误等造成重大影响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