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上午,湘鄂赣粤桂黔6省(区)交警部门区域协作会议在长沙召开。会上签订了《高速公路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区域勤务协作框架协议》,提出进一步加强省际协作,实现整体联动,积极加强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
按照该协议,针对各种恶劣天气,6省(区)交警部门将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信息沟通机制、联勤联动机制,并根据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的严重程度和道路通行情况,将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划分为四级应急响应级别,同时分别明确了预警准备、响应启动、应急处置的各项具体要求和措施。其中,省(区)界高速公路发生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造成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导致省(区)界收费站车辆排队30公里以上的,6省(区)交警部门联合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省(区)交警部门将视情采取下列措施迅速处置。一是省(区)界相邻高速公路交警支(大)队应当立即派出足够警力上路巡逻,通过鸣警报、巡逻喊话、电子显示屏提示等措施,疏导过往车辆。二是相邻交警总队要协调交通运输、路政、养护等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边降雪、边撒盐、边除雪、边铲冰的要求,及时铲冰除雪。三是对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持续时间长、道路严重结冰,交警部门疏导指挥警力不足的,各交警总队要整合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警力,并组织多警种联合上路疏导交通、维持交通治安秩序。
按照该协议,发生恶劣天气时,各省(区)原则上不得关闭省界收费站,出现道路结冰、能见度低情形时,省(区)界高速公路交警支(大)队要将车辆引导至本辖区第一个高速公路出口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