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妇联获悉,宁夏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自治区财政今年的3000万元专项资金已拨付到位,各地的配套资金也已开始注入。其中,列入先期试点的银川市金凤区、吴忠市利通区以及隆德县已将贷款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手中。
2011年至2013年,自治区财政每年将为“宁夏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专项基金”注入3000万元,金融机构按担保基金总额以1:10的比例向农村妇女发放小额贷款。目前,银川市和吴忠市等地的配套担保贷款基金也已注入。其中,利通区已发放贷款58万元,隆德县已发放42万元。
据了解,宁夏凡从事自治区、市、县(区)确定的特色优势产业、设施农业、商贸服务业,年龄在18-60岁,具有稳定收入来源和按期还款能力的农村妇女,均可申请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过去的3-5万元提至最高可贷1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妇女创业的机构,由过去最高可贷50万元调整到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