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下午召开的海南省预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透露,今年以来海南省已经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12起,共造成47人死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会议提出,今后决不允许“病车”“伤车”上路。
会议通报了五指山市“11·29”重大交通事故调查情况。11月29日下午,定安县驾驶人吴某某驾驶琼C32691号中型客车,搭载22名租车人途经五指山市境内国道224线195公里加750米处连续下坡急转弯路段时,与王某驾驶的桂J08588号重型自卸货车对向碰撞,造成两车驾驶人和中型客车乘客共12人死亡、12人受伤及两车损坏。
经初步调查,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加重了事故后果,而客车在经过连续下坡急转弯路段时越线占道行驶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漏洞。
会议分析了当前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形势,对今冬明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再部署。会议要求各市县公安、交通部门立即开展交通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本辖区客运车、校车的数量和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决不允许“病车”“伤车”上路。要指定专人,坚持每半月巡查1次,对客车、校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通报相关客运企业、交通运管部门、学校和教育部门。对同一客运企业的客车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要依照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处罚。对外省(区)籍长途客车和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要报省交警总队统一转递相关省区交警总队,做到处罚一起、转递一起。发现客运车辆严重超员、超速等典型案例,要及时整理曝光。
会议提出,省公安厅要尽快制定海南省客运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举报范围、举报电话、查处方法、奖励兑现程序和要求。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未安装GPS监控设备或者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一律不准参加营运。
省长助理、公安厅厅长贾东军及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记者胡续发 通讯员周平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