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李长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最近视察广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汪洋书记主持外贸企业座谈会时所作的重要指示,优化广东省外经贸发展环境,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促进外经贸“稳增长、调结构、促平衡”,广东省政府12月7日在香港召开2011广东省支持外经贸企业转型升级稳定发展政策宣讲会。
正值冬去春来之际,这场宣讲会选在香港举行,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2010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广大在粤外商投资企业面临外需持续低迷和综合成本大幅提升的双重压力,发展形势日益严峻。在党中央、江南平台入口
的领导下,广东省委、省政府急企业之所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在粤外商投资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化危为机。
笔者从省外经贸厅获悉,为了帮助在粤港资企业更好地应对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带来的困难和挑战,提振其发展信心,按照省政府要求,该厅牵头会同20多个广东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提出了广东省支持外经贸企业转型升级稳定发展的30项主要政策,再次为在粤外商投资企业打入一剂“强心针”。
据介绍,这30项主要政策共分为八大方面,有的是近一年来国家和省陆续出台的主要政策措施,有的是已确定将于近期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涉及到在粤外资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方方面面,将有力地推进广东省外经贸的稳定发展。
认定省级专业型示范基地
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是30项主要政策的第一部分,也是重中之重。
“这30项主要政策虽然都是力助企业渡过难关,但应对眼前困难只是一时的,更重要的是在于帮助企业化危为机、转型升级的长远目标。”省外经贸厅厅长梁耀文在接受笔者采访时强调。
据介绍,广东省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扶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建设、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发展服务贸易,以及参与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农轻纺出口基地建设等,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国际竞争力。
为了支持企业开展创新研发,30项主要政策中,鼓励企业组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并对其研发投入费用给予支持。同时,引导企业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和“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促进品牌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产学研专项计划,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而在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方面,加快推进来料加工企业不停产转型。计划于2011-2013年每年完成1000家来料加工企业转型,支持转型企业比照“同一经营单位”方式办理保税料件和进口不作价设备的结转手续。此外,还将安排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自创品牌、扩大内销等;建立和实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统计指标体系,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总结、评比、通报。开展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提升企业影响力。
“为帮助企业转型升级,广东省在获得商务部认定5个国家级专业型示范基地的基础上,近期又认定了27个省级专业型示范基地。基地内包括港资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可以享受基地提供的设计、研发、检测、展示、营销、人才培训等各类公共服务,还可以参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于与提供优惠公共服务有关的设备、技术购置,系统和技术开发,资料购置等费用开支,可申请专项资金扶持。”梁耀文透露。
鼓励进口促内外贸平衡
促进内外贸平衡,是今年我国外贸工作的重要主线之一,而“促平衡”并不意味着要压出口,而恰恰是靠扩大进口。
梁耀文介绍,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促进进口的若干意见》,从培育各类进口需求、完善进口市场体系、完善促进进口型金融工具、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实施进口促进措施等方面出台了27条政策措施。与此同时,设立了促进进口专项资金,2012-2014年每年由省财政安排2.5亿元,一方面,对进口列入国家和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先进技术、产品和设备给予扶持;另一方面,对企业进口贷款、进口基地、进口分销体系、投保进口信用保险、进口促进及公共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
此外,为落实国家和广东省鼓励进口政策,广东省还印发了《广东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2011年补充版)》,将国家鼓励进口目录的421项增加到1008项,新增项目主要鼓励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节能环保和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所需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所需资源性产品的进口。
减免税费减轻企业负担
目前,生产成本上涨成为制约加工贸易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此次发布的30项主要政策特别强调,要落实各项收费减免政策,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减免一批收费项目,并对外贸企业实施倾斜性政策。
据悉,此次进一步减免的收费项目包括:拟取消进入特区特别公务车证费、职业安全卫生检验费、技工学校招生考试费、承包合同纠纷调解费、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费、农机服务专业户机械设备检验费、农机修理服务专业户设备、设施检验费、毕业证书费、技工学校毕业证书费共9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外资企业产品认证费用,对外资转内销企业申请CCC认证时,仅收取差异项目检测费和转报告费用。
此外,对外贸企业计征堤围防护费实施倾斜性政策。对外贸企业计征堤围防护费按不超过企业营业(销售)总额的0.7‰计征,低于其他企业的计征标准,同时允许各市结合本市实际在省规定的不超过企业营业(销售)总额0.7‰的范围内制定具体征收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30项主要政策提出,对困难外贸企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岗位和职业培训补贴。对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外贸企业,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为其参加失业保险人员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鼓励外资企业设小额贷款公司
“融资难”是制约中小外贸企业的另一道瓶颈。30项主要政策提出,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在2009年注资10亿元设立广东省融资再担保公司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再安排10亿元注入省融资再担保公司,推进再担保业务发展。并建立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府协调合作机制,促进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科学发展,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稳健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此外,鼓励和支持外资企业依法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参股村镇银行等各类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引导有实力的外资企业从传统制造业向金融业等高端服务业转型升级。
而为了继续深化粤港金融合作,30项主要政策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银行、证券及期货、保险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广东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支持香港证券公司在广东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支持香港保险公司在广东成立为在粤港资企业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鼓励香港保险代理机构在广东设立独资或合资公司,提供保险代理服务。
外资企业登记申请可“足不出户办照”
在优化外经贸企业服务方面,30项主要政策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比如创新工商登记服务方式,实行“网上审核、双向快递”网上登记,申请人可以通过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外资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在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委托邮政快递部门代为领取有关证照(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让企业“足不出户办照”。
简化香港自然人投资者身份证明手续,香港自然人在广东投资设立企业的,可提交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以及有效入境证明的复印件,免于提交公证文件;香港居民亲自前来广东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可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以及有效入境证明的复印件,免于提交身份核证文件。
简化外经贸审批手续,对企业出口纺织品到欧盟成员国、进口先进设备和重要原材料、办理《进口自动许可证》等实行便利化。改进企业质量认证办法,提高认证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