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日从河北省卫生厅获悉,为扩大参合农民的受益面,河北省决定从2012年起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所有县(市、区)都实施新农合门诊统筹,所有参合农民门诊看病均可享受按比例补偿。
自2003年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河北省一直实行“门诊家庭账户+住院统筹”的补偿模式。2009年初开始开展门诊统筹试点工作,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目前全省有150个县(市、区)开展此项工作。按照2011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要求,实行门诊统筹的县(市、区),门诊统筹基金按每位参合农民35元提取,供参合农民用于一般门诊医疗费用补偿。
据介绍,实行门诊统筹后,将取消家庭账户补贴,门诊统筹基金集中统一使用,对参合农民的门诊费用实行按比例补偿,这样可以给农民带来更多实惠。门诊补偿一般应限于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为适当拉开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差距,河北省规定:门诊补偿比例村级一般可设定在35%—40%,乡级可设定在30%—35%。每位参合农民年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为60—100元。具体补偿方案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记者 张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