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社厅11月30日发布消息,从2011年11月25日至2012年1月15日,河北省在河北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有效化解劳资矛盾纠纷。
此次检查范围为招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检查主要围绕6方面内容进行: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等;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
据介绍,对存在欠薪问题的用人单位,将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将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将加大处罚力度,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向社会公布;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非法延长工作时间、拒不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也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