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农牧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从11月25日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联合开展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
据了解,此次行动主要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联合执法检查组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于明年1月15日结束。检查范围涉及使用农牧民工的全区各类用人单位,重点针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检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在检查过程中,6部门将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同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检查中,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无故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牧民工工资、延长农牧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及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