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为规范山东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系统的使用与管理,保障道路运输生产安全,《山东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于日前发布实施。《办法》规定,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即跨县以上客运班线客车)、旅游包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均应安装和使用车载卫星定位装置(GPS)。
《办法》要求,山东省从事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包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均应安装和使用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规定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其中卧铺客车应安装使用符合《山东省营运卧铺客车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技术要求》规定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