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暴力拆迁。
严格依法实施房屋征收,尽快组建房屋征收部门。各市需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要依法设立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必须由当地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非法实施房屋征收的,有关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充分考虑群众实际困难,做到先安置后搬迁、先补偿后拆迁,使房屋被征收群体的居住条件有改善,合法权益受保障。房屋征收部门要充分征求房屋被征收人意见,与房屋被征收人达不成一致意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严禁行政强制拆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手段逼迫群众搬迁,坚决杜绝暴力拆迁。
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前,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迁;已经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但尚未实施的,不得再组织实施,要重新组织论证,按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强制执行。
建立健全违法征收拆迁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完善快速反应机制、逐级上报制度,对违法违规强制拆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责任追究;对征收拆迁中发生致人伤亡事件的,各有关部门要逐级上报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征收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坚决问责。对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马朝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