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国家民委在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举行仪式,授予大厂回族自治县“全国民族自治县(旗)科学发展示范县”荣誉称号。国家民委党组书记、主任杨晶,河北省副省长孙士彬出席并讲话。
杨晶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大厂在河北省、市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时刻牢记团结这个第一职责,大力探索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途径,争当全国民族地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特别是切实把握紧邻首都的区位特点,努力发挥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优势,充分利用灵活高效的市场机制,创新思路、科学规划、注重民生,走出了一条富于特色、富有成效、富裕百姓的发展新路子。
杨晶强调,实现民族自治县(旗)科学发展,对于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实现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十一五”时期,全国民族自治县(旗)总体发展态势良好,取得了可喜的成就,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是,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民族自治县(旗)任务仍然繁重而艰巨,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下更大力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探索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发展道路。
为展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政策的优越性,宣传和推广各民族自治县实现科学发展的成就和经验,激励全国民族自治县(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可协调发展,巩固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国家民委决定开展“全国民族自治县(旗)科学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在全国120个民族自治县(旗)中,大厂第一个获此殊荣。
国家民委副主任吴仕民、河北省委常委、统战部长刘永瑞,国家民委和河北省、廊坊市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大厂回族自治县各族干部群众近200人参加了授牌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