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综治办、市公安局日前联合作出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
按照市综治委《关于加强基层平安建设的意见》要求,市综治办与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决定,“十二五”时期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深化“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按照统一部署,天津全面推进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实行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单位负责制和法人代表责任制,到2015年底全面建立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新机制;建立健全单位治安保卫机构,配齐保卫、巡逻、值班人员;全市纳管单位中的“平安单位”2015年达到95%以上。(通讯员 宁书颖 徐海峰 高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