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提高农村牧区五保集中供养、城乡医疗救助、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等民生保障标准,决定扩大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计划,实施社会保险新增投入计划,进一步推进全区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
会议决定:农村牧区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500元,达到4052元;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标准由104元提高到200元;对因特定历史原因致残的无工作城镇居民、农民和牧民每人每月增加补贴100元;为全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每家资助经费20万元;全区应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8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补贴生活费100元。自治区本级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新增1400万元,达到5000万元;完成2011年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床位补贴资金1632万元。另外,还要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范围,从今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已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0元。将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已认定工伤等级、但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国有企业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会议决定,扩大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计划,增加“民生志愿服务计划”2500人、“中小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2500人、“‘三支一扶’计划”1000人。
实施上述政策,自治区各级财政将投入资金9.0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资金4.4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