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下午,云南省公安厅召开“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11月1日起,西南五省(市、区)区域联动协作专项整治“超员、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整治行动中,以客车、旅游包车为重点,连续5个月严处交通违法行为,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据悉,此次区域联合协作整治,云南省各级公安机关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通过高速公路区间测速,严格记录客车经过高速公路收费口的时间,根据进口、出口距离、所用时间计算区间行驶速度,超速车辆将在出口受到处罚,决不允许超速违法,大型客车将被重点监管,客车违法将严肃查处。
同时,在各个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要做到逢车必查,严格监控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并将加强夜间对车辆超员违法高发时段的巡逻检查,防止出现检查空当和执法真空。对查出的超员客车,将依法从严处罚,交警部门还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卸客转运,费用由车主或驾驶人承担。对违法客车所属客运,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还将建议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停业整顿。
11月1日起至明年3月31日,昆明交警将在全市范围严查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保证市民出行安全。
除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外,还将针对拉运建筑材料和渣土车不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信号、故意污损遮挡号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展开整治。
重点管控道路:昆明市辖区内所有高速、高等级公路,包括嵩待、高海、东绕城、昆安、昆石高速公路,九石阿(九乡-石林-阿庐古洞)、昆禄、西石(石林-曲靖西桥)、昆河高等级公路。以及交通流量大、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国省道、重点旅游线路;城市、县、乡道路容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
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客车,特别是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城乡公交、农村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大中型货运车辆(包括拉运建筑材料和渣土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
交警提醒:驾驶员连续驾驶4个小时,需停车休息;货车高速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限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