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每开设1家连锁药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获1万元财政补助。记者10月20日获悉,为确保农村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让农民用上放心药、价廉药,今年江西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农村连锁药店建设。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农村(县城以外的乡镇、村)开设连锁药店的都可申报该专项资金的支持,资金将主要用于连锁药店货架、电脑、装修、牌匾及配送车辆设施的投入补助。据悉,为更好地服务农村医疗改革,“十二五”期间江西省将扩大农村连锁药店规模,形成药品流通网络,并力争在今年12月底前建立农村药品流通行业省、市、县三级管理工作体。(记者 李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