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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发通知林业棚户区改造10月底前须全面开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11年10月21日 11时24分   来源:林业局网站

    国家林业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进度情况,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11年计划任务于10月底前全面开工。

    通知指出,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实际和进展情况,继续实行进展情况旬报制度。至11月底前,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继续于每月7日、17日和27日前分别将截至上个月下旬、本月上旬和中旬的进展情况上报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将根据工程实施进展和旬报情况,建立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约谈制度,加大重点督查、通报等力度;实行投资调控措施,将林业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开工率情况与中央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投资挂钩。凡无特殊原因导致10月底前未实现全部开工建设的,国家林业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暂停安排该省(区、市)下一年度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各项投资。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工程建设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全面实行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质量保修的规定。对于正在施工或已经完工入住的房屋,要在其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标牌,公示项目法人、负责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验收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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