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涉及行政强制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锦贵出席会议并讲话。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地方性法规中涉及行政强制的规定进行专项清理。清理范围包括,1979-2011年期间,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全部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包括法规性决议、决定。主要从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地方性法规规定行政强制程序等开展专项清理。11月下旬,对需要修改、废止的地方性法规,采取集中处理的方法,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修改、废止议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要求,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学习、吃透精神、把握标准,扎扎实实做好清理工作;要责任到人、严格时限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法规清理任务。(记者 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