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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决定给困难群众一次性发放下半年物价补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11年08月29日 09时00分   来源:青海日报

    近日,青海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在今年5月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基础上,为青海省66.65万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发放2011年7月至12月的临时物价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针对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青海省建立起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主要包括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等人员。当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达到一定程度时,便及时启动社会救助措施或适当调整保障标准。2010年12月,为应对物价上涨,省委、省政府为青海省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了5个月的临时物价补贴,时间从2010年12月到2011年4月,发放标准是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每人每月2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5元。

    2011年5月,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为消除2010年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的压力,使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要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省政府决定提高青海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25元/月,平均达到235元/月;农村低保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15元/月,平均达到115.3元/月(1384元/年),提标后的补助资金已于6月底全部落实到位。

    此次物价补贴的具体补助标准为:城市低保、农村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月20元,6个月一次性发放12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2元,6个月一次性发放72元。

    青海省民政厅即日起已敦促各地民政部门立刻开始临时物价补贴发放工作,并于9月底前将物价补贴全部兑现到困难群众手中,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每位困难群众心中。

    另据了解,省民政等部门同时关注其他低收入人员的生活状况,对生活确有困难者,将一并采取措施予以必要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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