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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赠“超大阳台”等“玩猫腻”行为将被叫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11年08月27日 09时06分   来源:文汇报

    在26举行的上海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大会上,有关方面公布了关于《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针对目前一些开发商售房赠送“超大阳台”、“买一层送一层”、“赠送地下室”等私自变相提高容积率行为做出了规定,明确如违反规定,将追究法律责任。新规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相关部门透露,新规主要针对建筑设计中容积率计算标准不一、引用法规依据混乱,造成开发商“偷面积”的行为。

    由于阳台一般按1/2面积计价,一些开发商由此设计“超大阳台”或“超大飘窗”,以达到多算面积计价的目的。对此,新规明确,阳台的设计进深(取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面的最大垂直距离)不超过1.8米(含),且其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或等于8平方米的,可以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否则,必须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飘窗方面,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不应小于0.5米,飘窗高度应不超过2.2米,且自外墙墙体结构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距离不超过0.6米。否则,应按挑出外墙部分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不少开发商卖房时,还常打出“赠送地下室”的“招牌”。但具体操作中,有时地下室在地面以下的部分比较少,往往被处理成“地上室”,成为实际使用的面积。新规明确,地下室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其建筑面积才能不计入容积率。这些条件主要包括: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米;除地下车库外,只能通过垂直交通(电梯、楼梯)进入地下室。

    另外,不少商业、办公建筑往往将标准层高设得很高,方便打出“买一层送一层”的口号。这一做法,今后将被严控。根据新规,商业、办公建筑的层高,不宜高出4.5米。超出4.5米的,按每2.8米为一层、余数进一的方法,折算建筑面积,并按折算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不过,商业、办公建筑的门厅、大厅、回廊、走廊等公共部分,影院、剧场、体育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大型商业建筑的层高,不受这一条款的限制。

    副市长沈骏出席会议并讲话。(记者 陈桂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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