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
收入
|
支出
|
项目
|
金额
|
项目
|
金额
|
一、行政单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收入
|
6372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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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单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支出
|
60283.79
|
(一)财政拨款
|
63253.63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58346.91
|
(二)其他收入
|
472.04
|
(二)外交
|
3.37
|
二、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收入
|
19159.05
|
(三)文化体育与传媒
|
42.62
|
(一)财政拨款
|
7570.83
|
(四)社会保障与就业
|
1303.29
|
(二)事业收入
|
10908.46
|
(五)住房改革支出
|
587.6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265.08
|
二、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支出
|
20247.18
|
(四)附属单位缴款
|
32.25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20053.46
|
(五)其他收入
|
382.43
|
(二)住房保障支出
|
193.7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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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收入合计
|
82884.72
|
本年支出合计
|
80530.97
|
三、行政单位上年结转和结余
|
9170.47
|
三、行政单位年末结转和结余
|
12612.36
|
四、事业单位上年结转和结余
|
3989.37
|
四、事业单位年末结转和结余
|
3068.65
|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575.47
|
五、事业基金结余分配
|
4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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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96620.03
|
支出总计
|
96620.03
|
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度收支决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现行部门决算管理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度部门决算反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属1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含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同),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学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济信息中心等9个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下同)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等各类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总计96620.03万元
(一)行政单位收入63725.67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63253.63万元:系行政单位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资金。
2.其他收入472.04万元:系行政单位在“财政拨款”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其他部门横向拨款(主要是公费医疗资金)以及存款利息收入等。
(二)事业单位收入19159.05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7570.83万元:系事业单位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资金。
2.事业收入10908.46万元:系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65.08万元:系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附属单位缴款32.25万元:系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经营单位上缴的管理费收入。
5.其他收入382.43万元:系事业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清产核资后核准盘盈的资产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行政单位上年结转和结余9170.47万元: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事业单位上年结转和结余3989.37万元: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75.47万元:系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
二、支出总计96620.03万元
(一)行政单位支出60283.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58347.9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属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执法办案专项、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外交(类)3.37万元:主要用于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名义,向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世界广告联盟等国际组织缴纳的会费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42.62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机关承担的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项目支出。该项目为新闻出版部门横向分配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303.29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属行政单位离退休干部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工作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587.6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属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事业单位支出20247.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20053.4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经济信息中心的信息化建设、行政学院的教育培训、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类)193.72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行政单位年末结转和结余12612.36万元: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主要是当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事业单位年末结转和结余3068.65万元: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主要是当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事业单位结余分配408.05万元:主要是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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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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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行政单位
|
事业单位
|
合计
|
行政单位
|
事业单位
|
合计
|
行政单位
|
事业单位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
合计
|
68208.24
|
59646.34
|
8561.9
|
13925.75
|
11741.86
|
2183.89
|
54282.49
|
47904.48
|
6378.01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
|
66112.4
|
57716.61
|
8395.79
|
11874.05
|
9856.27
|
2017.78
|
54238.35
|
47860.34
|
6378.01
|
20115
|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
66112.4
|
57716.61
|
8395.79
|
11874.05
|
9856.27
|
2017.78
|
54238.35
|
47860.34
|
6378.01
|
2011501
|
行政运行
|
9856.27
|
9856.27
|
|
9856.27
|
9856.27
|
|
|
|
|
2011502
|
一般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
1224.93
|
1224.93
|
|
|
|
|
1224.93
|
1224.93
|
|
2011503
|
机关服务
|
120.11
|
|
120.11
|
120.11
|
|
120.11
|
|
|
|
2011504
|
工商行政管理专项
|
41054.78
|
41054.78
|
|
|
|
|
41054.78
|
41054.78
|
|
2011505
|
执法办案专项
|
5292.91
|
5292.91
|
|
|
|
|
5292.91
|
5292.91
|
|
2011506
|
消费者权益保护
|
712.7
|
287.72
|
424.98
|
|
|
|
712.7
|
287.72
|
424.98
|
2011507
|
信息化建设
|
2882.36
|
|
2882.36
|
|
|
|
2882.36
|
|
2882.36
|
2011550
|
事业运行
|
1897.67
|
|
1897.67
|
1897.67
|
|
1897.67
|
|
|
|
2011599
|
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
3070.67
|
|
3070.67
|
|
|
|
3070.67
|
|
3070.67
|
202
|
外交
|
3.37
|
3.37
|
|
1.85
|
1.85
|
|
1.52
|
1.52
|
|
20204
|
国际组织
|
3.37
|
3.37
|
|
1.85
|
1.85
|
|
1.52
|
1.52
|
|
2020401
|
国际组织会费
|
3.37
|
3.37
|
|
1.85
|
1.85
|
|
1.52
|
1.52
|
|
207
|
文化体育与传媒
|
42.62
|
42.62
|
|
|
|
|
42.62
|
42.62
|
|
20799
|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42.62
|
42.62
|
|
|
|
|
42.62
|
42.62
|
|
2079999
|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42.62
|
42.62
|
|
|
|
|
42.62
|
42.62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1296.14
|
1296.14
|
|
1296.14
|
1296.14
|
|
|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296.14
|
1296.14
|
|
1296.14
|
1296.14
|
|
|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1204.01
|
1204.01
|
|
1204.01
|
1204.01
|
|
|
|
|
2080503
|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
|
92.13
|
92.13
|
|
92.13
|
92.13
|
|
|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753.71
|
587.6
|
166.11
|
753.71
|
587.6
|
166.11
|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753.71
|
587.6
|
166.11
|
753.71
|
587.6
|
166.11
|
|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576.09
|
470
|
106.09
|
576.09
|
470
|
106.09
|
|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116.3
|
100.49
|
15.81
|
116.3
|
100.49
|
15.81
|
|
|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61.32
|
17.11
|
44.21
|
61.32
|
17.11
|
44.21
|
|
|
|
表中各栏次关系:1=4+7,2=5+8,3=6+9。
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本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本表中的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既包括使用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财政拨款支出66112.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9856.2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属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
一般工商行政管理事务(项)财政拨款支出1224.93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属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例如:行政复议专项、出国费支出以及部门机动经费支出等。
机关服务(项)财政拨款支出120.11万元,主要用于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的基本支出。
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财政拨款支出41054.78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机关和商标局(含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业务发展项目支出,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支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支出、商标业务经费支出以及商标档案业务楼的基本建设支出等。
执法办案专项(项)财政拨款支出5292.91万元,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办案方面的专项业务项目支出。例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红盾护农、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专项、反垄断专项执法、知识产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市场防控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等方面的支出。
消费者权益保护(项)财政拨款支出712.7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机关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专项业务项目支出。例如: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支出、消费投诉咨询处理、商品比较试验等支出。
信息化建设(项)财政拨款支出2882.36万元,主要用于经济信息中心承担“金信工程”等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的软件开发、硬件购置与安装等项目支出。
事业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1897.6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3070.67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例如:行政学院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教育培训支出、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的政府购买服务支出等。
二、外交(类)国际组织(款)财政拨款支出3.37万元。具体是:国际组织会费(项)财政拨款支出3.37万元,主要用于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名义,向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世界广告联盟等国际组织缴纳的会费支出。
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款)财政拨款支出42.62万元。具体是: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42.62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机关承担的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财政拨款支出1296.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财政拨款支出1204.01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属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财政拨款支出92.13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而发生的工作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财政拨款支出753.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住房公积金(项)财政拨款支出576.0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标准,为职工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项)财政拨款支出116.3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提高房租增发补贴的通知》(国管房改字[1999]267号)规定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人均标准90元/月。
购房补贴(项)财政拨款支出61.32万元,主要用于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以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三公经费”支出957.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13.9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30.8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12.56万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的具体情况已于此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