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黑龙江省已设立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鸡西、黑河、省农垦总局共7个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示范区,总覆盖人口达到1453万。今后还将逐步建立起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和工作机制,以提高示范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率,降低危险行为发生率。这是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的。
黑龙江省卫生厅于近日出台了《黑龙江省2011年公共卫生专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将黑龙江省第三医院、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齐齐哈尔市精神卫生中心、牡丹江市精神病防治院、大庆市第三医院、鸡西市精神病防治院、黑龙江农垦神经精神病防治院七家医院确定为项目指定实施医院。
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市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中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对所辖区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建档立卡,对纳入管理的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并进行每年四次的随访管理,同时将所辖区重性精神病患者全部录入《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
方案强调,精神卫生机构的医护人员必须对至少594例辖区内有危险行为和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精神病患者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将处置结果及资料报至精神病人所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对至少991例危险性行为3~5级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由专科医生提供技术指导,进行疗效评估并调整用药方案,每年4次;对至少有危险行为倾向的1000例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药物治疗(补助700元/例/年)及至少每年4次的相关化验检查,并给与每年2次的免费复诊。对至少204例贫困患者提供免费紧急住院治疗,提供每人每年一次性2000元住院费补助,任务完成率须达100%。同时要求各示范区免费给药、免费住院重性精神病病人费用先由当地医保和新农合报销,其余部分用项目经费补充。(记者 朱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