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实施办法的通知》,决定从今年秋季起,在原有涉农专业及全日制贫困生免除学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中职一年级所有正式学籍学生纳入免学费范围。
免学费政策实施范围包括:在福建省境内,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各类职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职校等。
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按所处年级不同和接受教育形式不同分别确定各年级的中职免学费政策实施对象。
三年级(指顶岗实习学年,包含二年制二年级)免学费实施对象为:经认定顶岗实习困难专业的正式学籍全日制贫困生。其中,第三学年顶岗实习困难的专业范围包括涉农专业和其他艰苦行业、特殊行业、高危行业等不适宜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非涉农专业。非涉农类顶岗实习困难专业主要有医药卫生类专业,资源与环境类中的采矿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专业,财经类中的会计专业,土木水利工程类中的古建筑营造与修缮、矿井技术专业,信息技术类中的计算机软件专业,文化艺术与体育类中的民间传统工艺专业、运动训练,社会公共事业类中的文秘专业及幼儿师范教育专业。三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含非全日制)全视同顶岗实习贫困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其余三年级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全日制贫困生比例按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全日制学生数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的6%评审确定。
二年级免学费对象(不含二年制二年级学生)为:正式学籍的全日制贫困生、涉农专业学生(含非全日制)。贫困生按二年级全日制非涉农专业在校生的6%比例评审确定。
一年级免学费对象为所有接受中职学历教育的正式学籍学生,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所有专业学生。(记者 赖文忠 实习生 赖清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