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出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标准,这是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由湖北省编办、省卫生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湖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服务人口的万分之八到万分之十二核定人员编制。各市州可根据当地实际,在该幅度范围内科学合理地确定人员编制标准。由国有企事业单位、公立医院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集体性质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参照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标准;对于民营性质的城市社区服务机构,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补偿,所需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聘用。
《意见》的出台,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完善人事制度改革与绩效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奠定了基础。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孔文莹、陈瑾、贾利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