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获悉,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实施以来,海事部门牢固树立“提前介入、主动作为,保护通航资源,维护通航安全”的理念,严格按照5号令依法行政、专业执法、严格监管,确保了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施工秩序愈加良好,工程进展顺利,施工水域内未发生较大水上交通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水上水下活动项目通航安全影响论证这一法律手段,从源头为活动开展和水上交通安全设置了一道安全闸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使海事部门在涉水工程立项阶段提前介入,加大了海事的参与度和话语权。”部海事局通航管理处处长戴厚兴告诉记者。之前,海事部门对水上工程项目的管理审核把关工作是从项目立项后开始的,虽然一直争取提前介入,但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撑,工作难以有效落实。5号令实施后,海事部门有关水上水下活动的管理审核工作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阶段,明确项目立项前应组织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为海事提前介入奠定了法律基础。据悉,在近洋5万吨级散杂货码头项目、广州植之元油脂实业有限公司二期配套码头工程等项目审核中,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发挥了很好的科学管理作用,指出了项目存在的客观问题,并提出了科学解决问题的方向和方法,受到项目业主单位的高度肯定和赞许。
5号令的一大显著特点就是突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了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海事主管部门在水上水下活动各个时期的安全责任和具体要求。有效促进各方责任落实,成为保障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的关键抓手之一。河北海事局推行安全协议制度,构建安全责任链,是海事创新管理的一大亮点。据悉,结合打造沿海港航工程建设海事监管品牌工作,河北海事局进一步明确了将建设方与施工方、施工方与施工船舶签订的安全协议作为水上水下活动许可申请材料之一,强调了各方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安全协议制度,将施工作业船舶、浮动设施及人员和为施工作业或者活动服务的所有船舶纳入了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起施工期间的安全保障基础。
安全生产离不开现场监管。海事人深知这个道理,他们严格按照5号令的相关要求,加大现场踏勘力度,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辖区涉水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据了解,5号令实施以来,广东海事局全面加大审批前的踏勘力度,逐一梳理涉水工程建设项目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先后实地对珠海港高栏港辖区大平湾工地、中海油终端东护岸工地以及横琴景观路护堤工程进行踏勘,在大忙荷包防波堤合拢时及时督促施工企业设置警示标志。对屡次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不配合管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三一重工工地,组织多次现场专项督察,采取堵截不合格船舶进场施工,弹性工作等灵活有效措施,推动施工方认真落实安全监管措施,清除违章和不合格船舶,净化了相关水域通航环境,规范了通航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