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从省物价局获悉,2011年一季度,陕西省已向630万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补贴4.2亿元,二季度价格补贴省政府已作安排即将发放。价格补贴政策的常态化,有效减轻了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因物价上涨带来的压力,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自去年四季度市场物价出现较快上涨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供稳价、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的相关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增加职工收入、实施价格补贴等政策措施。全省两次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平均每人每月提高222.5元,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人每月174元,提高城市低保人员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30元,农村低保人员最低限定标准由每年1196元调整为1600元,农村五保供养最低限定标准现金部分由每人每年1904元提高到3000元,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同时,对企业退休职工和年人均工资水平2.5万元以下的在职职工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发放了一次性价格补贴,省财政及时对省内公办高校食堂给予了6000万元价格补贴。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物价上涨给群众生活带来的一些影响。
今年初,陕西省又建立了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当全省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同比涨幅超过5%时,对省内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寄宿学校学生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年收入低于2.5万元的企业职工等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补贴。标准为农村按所在市低保标准的10%、城镇按每人每月30元发放。
下半年,陕西省将主抓四个方面以稳定物价:确保粮食市场价格稳定;通过搞好蔬菜产销衔接,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在街道和社区增加蔬菜直销店和临时摊点;抓好扶持生猪生产政策措施的落实,使猪肉价格尽快恢复到合理区间;继续加大对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力度,大力整饬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