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
建安[2011]1号
山西、内蒙古、浙江、河南、湖南、青海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的规定,决定对以下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福苑皇家国际度假酒店工程“1.28”事故(造成3人死亡)、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春华国际茗都工程“3.1”事故(造成3人死亡)、山西省介休市绵山风景区游客换乘站工程“4.7”事故(造成6人死亡)、浙江省临安市衣锦人家工程“4.16”事故(造成5人死亡)、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第二实验小学工程“5.1”事故(造成6人死亡)、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永宁白金宫馆工程“5.4”事故(造成3人死亡)、湖南省长沙市湘江大桥工程“5.25”事故(造成3人死亡)。
请你们依照有关规定,组织本部门及督促下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事故查处事项,并于2011年7月25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告我部(附事故调查报告、政府批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处罚文件等材料)。有关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后,以书面函形式解除督办。
联系人及电话:楼孝荣,010—58933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