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重庆市政府10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规划(2011—2030年)(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划(送审稿)》),重庆市长黄奇帆指出,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控制人口,限制工矿产业发展,治污增绿,实现生态和谐发展。
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蓄洪水、保护生态多样性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区域,需要国家和地方共同管理,依照规定程序划定,有明确界限并予以重点保护。根据环保部划定,我市三峡库区水源涵养重要区、秦巴山地水源涵养重要区和渝东北武陵山山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位列其中,其中,武隆、奉节、城口、巫山、巫溪、云阳、酉阳、秀山、石柱、彭水等10个县(自治县)纳入功能区保护范围。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的发展,提高其生态服务功能,我市编制了《规划(送审稿)》。根据规划,我市将实施七大类、63项重点工程项目,共需投入390亿元。其中,近期、中期项目资金均为120亿元,远期项目资金则为150亿元。初步明确投资渠道包括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转移专项支付资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总体规划中的相关补助资金、长江上游水污染防治资金等等。
黄奇帆说,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符合国家的要求,也有利于地区的生态保护。对于纳入功能区的10个区县(自治县),在发展中要注意“减人、限工、治污、增绿”这“四限”:一要减少人口,这需要区域统筹协调,将“两翼”人口通过劳动就业向“一圈”转移;二要限制并减少工矿企业,多发展旅游和生态农业产业,这方面规划部门要加强把关;三是加强污水、垃圾治理,减少污染源;四是大规模种树,加强植被保护,防止水土流失,控制荒漠化。
黄奇帆强调,国家给予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一定要用在刀口上,真正把惠民工程、生态工程落到实处。(记者 何清平 实习生 易小为)